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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标本兼治 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来源:    时间:2013/1/23    阅读:884次

文/袁文良


  
  说到腐败,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都深恶痛绝,因为腐败问题已形成了一种“社会惯性”,使一些人自觉不自觉地卷入了一方面反对腐败、另一方面又容忍或参与腐败的“怪圈”之中。近两年,我们党和国家狠抓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查处了一批要案大案,加大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当前的反腐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还不够落实,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纠风工作的成果还不够巩固,因此,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那么,如何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从根本上消除社会生活中的那种“怪圈”呢?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讲得很清楚,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廉洁、政治清明”。
  
  一、认识重要性和迫切性,是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思想前提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说法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正确理解其丰富内涵,是我们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各项部署的根本保证。
  
  首先,反对腐败是坚持我们党和国家性质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很明显,腐败现象与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都是格格不入的,如果任腐败现象侵蚀我们党和国家的肌体,我们的党和国家就会出现“会不会变质”的问题,就有可能自己毁掉自己,最终亡党亡国。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对其掉以轻心,任期发展蔓延,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
  
  其次,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巩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件大事。我们的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的发展壮大历史已经证明,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优良作风之一。然而,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破坏了党和群众的联系。所以说,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防止和惩治腐败现象反而任其滋长蔓延,我们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的支持和信任。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那样:反对腐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再次,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我国牌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党要毫不动摇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清朗社会而奋斗”。而腐败现象不仅侵蚀党和国家的肌体,而且严重干扰思想的解放和改革开放步伐的推进,制约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因此,我们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保证加快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如果不克服腐败现象,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会半途而废,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也就难以实现。
  
  二、强化法规制度意识,是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重要环节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许多人都在讲反腐败,诅咒腐败,却又感到腐败现象在所难免,甚至明知是一种腐败行为也不得不搞。比如,公款吃喝旅游、行贿受贿等问题,绝大数同志也知道这样做不对,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出现了别人这样做,我也随波逐流的现象。开始,有些同志受到良心的谴责也许还十分痛苦,但时间长了,次数多了,也就习以为常了。不过,腐败现象虽说是顽症,但不是绝症,只要能控制它,就一定能克服它,而控制乃至克服它的有力武器就是法制。
  
  首先,要以法制规范领导者手中的权力。有人曾对腐败现象列了一个等式:腐败=权钱交易。它告诉我们,腐败产生的条件是权力和私欲,权力提供了腐败的条件,私欲提供了腐败的动机;滥用权力产生腐败,腐败现象又侵蚀权力,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恶性循环。所以,反对腐败必须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以法制规范领导者手中的权力,引导他们认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理所当然就应该服务于人民。正如习近平所讲的那样:“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任何一个领导干部都是人民推选出来的,只有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强化领导就是服务的意识,真正把为群众服务,为百姓排忧解难作为用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属尽职守,廉洁从政,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
  
  其次,要强化领导干部照章办事的意识。没有规章,反对腐败无异于一张白纸;缺少制度,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也无异于一句空话。近年来,党中央对加强廉政建设做出了许多明确的规定,应该说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已不是道理不清、制度不明的问题,而是实践和落实的问题。我们应该懂得,规章制度是党的性质、宗旨的具体体现,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决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所以,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和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照章办事和真抓实干意识,不以任何理由在执行制度上开口子,打折扣,搞变通,更不能言而无信,言而无果。
  
  再次,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时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以,我们任何一级党的组织,都应该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完善反腐败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定,工作契而不舍,真正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与经济工作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十八大报告中所要求的那样:“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党内检查监督,是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根本保证
  
  加强党内检查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好传统、好办法,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腐败、促廉保洁的有效途径。现实生活表明,一些同志之所以发展到严重违纪违法,甚至坠入犯罪的深渊,除自身素质差外,检查监督不力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所以说,搞好党内检查监督,有利于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良好环境的形成,有利于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邓小平同志生前曾多次指出:“如果我们不接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
  
  首先,要坚持党管干部,强化干部的任用监督机制。从已经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些党员干部原来就不是什么好党员、好干部,他们是一些领导者搞任人唯亲甚至是钱权交易被提拔任用的。加强党内监督检查,清除腐败现象,就必须解决这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目前,有些人跑官、要官,一些领导也碍于人情、关系,甚至诱于金钱物质利益,使一些本来就存在腐败问题的人被提拔重用,而这些人一旦手中有了权,则变本加厉,有恃无恐,给党和人民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我们要党的十八的要求,一如既往地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对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本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主管部门选人失察、主管领导用人失察的责任,对那些在用人问题上存在的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更要毫不手软、毫无例外地绳之以党纪,真正使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得以充分地贯彻落实。
  
  其次,要坚持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的建党原则,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从长期的斗争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很显然,两者都是清除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力武器。坚持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就要把反腐败、倡廉洁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民主评议干部、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每一个党员干部和每个党员都自觉置于组织、制度、纪律的监督之下和约束之中,对一些人出现的不廉洁苗头,当面鼓、对面锣地指出来,能够引起其警觉,做到防范于未然。如果党内缺少民主气氛,没有积极的思想斗争,该提醒的没人提醒,该制止的也无人制止,腐败现象就会愈演愈烈。所以,我们应该在严于解剖自己、经常检查自身不足的同时,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大胆地抵制歪风邪气,同一切腐败行为做斗争,在党内创造一个人人反腐、个个倡廉的良好氛围。
  
  再次,要不断纯洁党的组织,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早在1993年8月,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提出了“抓好领导干部自身的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的工作格局。二十年来,党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旗帜是鲜明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特别是个别腐败分子的气焰还十分嚣张,顶风作案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继续坚持上述反腐败的工作格局,在当前还很有必要。所以,我们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把反腐败斗争的思想统一到十八大的精神和中央的部署上来,高标准、严要求,做勤政廉政的表率。对各种腐败问题和现象,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要在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的同时,注意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检查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局面,使腐败现象处处受到谴责,处处受到监督。这样,我们的反腐败工作就可以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腐败现象在社会生活中也就没有了立足之地,广大人民群众也就能实实在在地看到我们反腐败的成效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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