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文摘》在中国的悄然面世,对于美国的那家同名杂志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刺激”。
一直关注中国期刊市场的美国《读者文摘》,终于在1982年底找到了借口。他们悄然拉开了两家杂志长达12年之久的争战。美国《读者文摘》公司总部于1965年创办了《读者文摘》中文版本,在香港发行十多万册,在内地大约有上千册的发行量。但其志并不在此。他们的目标是对近十亿中国读者的争夺。让他们无法想到的是,在遥远的中国甘肃,竟然出现了一家同名杂志,这本杂志可说是占尽了天时、地利与人和,这对一直把中国当成重大潜在市场的美国《读者文摘》,几乎是一个重大冲击。
如何使中国的这家杂志不成为影响自己未来发展的障碍,美国《读者文摘》公司总部决定用法律来解决此事,并试图以此致这家尚在襁褓中的杂志于死地。一贯会熟练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的美国人,这次在中国却遇到了难题。
1982年初,美国《读者文摘》远东公司经理部韦克菲尔德先生致信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副主席许力以,请求许力以先生帮助他们,责令甘肃人民出版社停止使用《读者文摘》中文名。当时中国没有参加国际版权公约。官方的态度是,报刊同名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如何进行处理,在中国是新事,也是一件难事。
韦克菲尔德的信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秘书处转交给《读者文摘》编辑部。在当时的大多数国人看来,韦克菲尔德的要求是无理的,甚至是荒唐可笑的:美国有了READER’S DIGEST,有了中文版《读者文摘》,为什么中国就不能有自己的《读者文摘》?于是编辑部回信,礼貌而坚决地拒绝了对方的要求。面对中方的回答,美国人不以为然,却找不到适当的法律来解决此事。中方与美方的第一次交手就这样结束,双方的心里都知道,真正的争战才刚刚开始。1982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保护商标。这项法律的出台,并没有引起更多的关注。在人们的观念中,商标只是一些烟酒的标志,怎么可能会与一本杂志的名字相关呢?
但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读者文摘协会(READER’S DIGESTASSOCIATIONINC)却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信息,以最快的速度为其中文版杂志《读者文摘》的注册向中国提出了申
请。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定注册的标示为注册商标,注册人享有专有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使用注册商标相似或相近似的商标,授予注册商标依据申请在先的原则,而不论是否首先使用以及影响力如何。这条中国法律的出台使中方与美方的交战正式拉开了序幕。1982年12月30日,中国工商总局把美国的中文版《读者文摘》,作为第63类使用商品(期刊、书籍)给予注册,同时发给第168794号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十年。
美国方面在悄无声息中占了先机,同时也为下一步与中方《读者文摘》商标纠纷定下了基调。而此时中方的《读者文摘》与当时国内的许多杂志一样,并没有意识到这个新颁布的、于1983年3月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会同自己的杂志发生什么联系。
后来得知,美方申请时,国家有关商标管理部门曾打电话通知甘肃方面。但那时机构混乱,通讯落后,究竟是何人接了电话,不得而知,这成了一件永久的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