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一、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环比价格下降的有12个城市,持平的有8个城市。
与2月份相比,3月份环比价格下降和持平的城市个数增加了6个。环比涨幅比2月份缩小的城市有29个。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同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个,比2月份增加了1个,同比涨幅回落的有46个城市,比上月增加了16个。3月份,同比涨幅在5%以内的有26个,比2月份增加了2个。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环比价格下降的有16个城市,持平的有10个城市。
与2月份相比,3月份环比价格下降和持平的城市个数增加了6个。环比价格涨幅超过1.0%的城市有3个,比2月份减少了2个。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同比价格下降的有5个城市,涨幅回落的有45个城市,比上月增加了23个。3月份,同比涨幅在5%以内的有41个,比2月份增加了1个。
说明:
1、从2011年1月份起,国家统计局开始实施《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由于《新方案》对数据来源渠道、指标设置、计算方法等影响价格指数计算的主要因素都进行了相当大的调整,因此今年前11个月数据与以往历史数据不完全可比。
2、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鉴于网签数据从2010年12月份起开始上报,前11个月的网签数据缺失,故不能计算今年1-11月份各月与网签数据同一口径的同比价格指数。为保持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和发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满足有关方面的需要,国家统计局采用2010年的有关房价统计数据和2011年按网签数据计算的房价数据,根据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之间的数学关系,对3月份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进行了技术处理:将2010年4-12月份(9个月)的环比数据连乘,再乘以2011年前3个月的环比数据生成本月同比价格指数。以此类推可计算其他月份的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公式表示为:
其中:P201003……P201012分别表示2010年3-12月份各月价格,P201101、P201102、P201103分别表示2011年1、2、3月份价格。
3、2011年3月份,57个城市的新建住宅价格指数根据网签数据计算,其他13个城市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项目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57个网签数据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秦皇岛、包头、丹东、吉林、牡丹江、无锡、扬州、徐州、泉州、九江、洛阳、平顶山、宜昌、岳阳、惠州、湛江、韶关、桂林、北海、三亚、泸州、南充。3月份新增加的城市是丹东、宜昌、岳阳。
4、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城市的划分。东部地区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及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7省25个城市,共28个城市;中部地区城市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6省共16个城市;西部地区城市包括:重庆及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17个城市,共18个城市;东北地区城市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省共8个城市。
5、表格中“——”表示本月无成交记录。(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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