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2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通知
新出厅字〔2011〕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在京出版单位:
从2008年开始,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并印发了3期《全国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总体上来看,书目质量逐年提高,一大批经典图书、畅销图书、重头力作入选,很多出版社还专门针对农家书屋需要进行了选题策划。书目范围愈加广泛,不仅关注农民科技致富的需要,还照顾到农民求知求美求乐的需要,文学艺术、医疗保健、生活日用、家庭教育、少儿读物等异彩纷呈。
农家书屋工程将于2012年全面竣工,为指导各地做好2012年度农家书屋出版物的选配、采购工作,总署决定制定《2012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2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按照分级组织选评的原则,由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出版单位组织推荐,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
(一)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农家书屋办公室负责向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推荐本地区出版单位的出版物;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向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推荐部队系统出版单位的出版物;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向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推荐本集团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其他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直接向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推荐本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二)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将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荐出版物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确定《2012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出版物推荐工作,对所属所辖出版单位推荐出版物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推荐出版物内容、编校、装帧、印制的质量。
二、推荐原则
(一)围绕大局,弘扬主旋律。今年是建党90周年,明年将召开党的十八大,农家书屋建设要服务于中央的工作大局,要组织推荐一批适合农民群众阅读的红色经典出版物,反映新中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就的出版物,弘扬爱国主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优秀出版物。
(二)把握新时期农民群众的多样性阅读需求。随着我国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农家书屋出版物的配备要从注重一般性解决农民致富需求,扩展到面向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多样性需求;要以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为重点。
(三)把握新时期农民群众的多层次阅读需求。农家书屋出版物的配备不仅要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阅读需求,还要充分考虑农村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特殊阅读需求,尽可能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的需求。
(四)把握思想性与可读性的统一。农家书屋推荐出版物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有较高的品味,注重启迪智慧、塑造人格;同时又要通俗易懂,深入浅出,易于农民群众学习接受。
(五)把握质量与价格的统一。农家书屋推荐出版物要注重质量上乘与价格相对适中这二者的有机统一,以利用有限资金为农家书屋配备尽可能多的优秀出版物。
三、推荐办法
根据出版实际情况,《2012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一部分将从《2010-201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中选择受农民群众欢迎,市场销售好的出版物,其他部分以2010年以来正式出版的新书为主。
(一)图书
1. 推荐数量:①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应根据本地区或本系统出版单位出书范围和特色,统筹调配,以平均每家出版单位10种计,报送图书品种数量不超过规定的总量(10种与所属出版单位数量的乘积)即可。②中央在京出版单位每家报送数量不超过10种。③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推荐,以总署出版管理司、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组织的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入选书目为主,鼓励报送双语出版物。④港澳台地区出版的适合农家书屋的图书可适量推荐,由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具体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 推荐范围:以2010年以来正式出版的新书为主。中宣部、总署《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200种优秀图书》中适合农民群众阅读的图书,总署向全国推荐的“2010年度大众喜爱的50种图书”,总署2011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的百种优秀图书,可直接参与评审,不占用出版单位的申报名额。
3. 品种界定:一种书籍、图片,作为一个品种;属多卷本分册定价的(分别使用书号的),每一分册作为一个品种;多卷本统一定价的(使用一个书号的),作为一个品种(每一种卷本册数不超过3册,且为同一作品),修订本选择最新版。
(二)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推荐范围为2011年8月底前已经出版,且在市场上继续销售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数量以平均每家出版单位5种计(每个品种光盘数量一般控制在5张以内),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报送品种数量不超过规定的总量即可。中央在京出版单位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5种。
(三)报刊
考虑到农家书屋报刊订阅的延续性,2012年农家书屋重点推荐报刊仅在2010-2011年重点报刊推荐目录的基础上略做调整。
目前,农家书屋工程主要仍以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阅读需求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在按照总署规定的标准配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之外,可尝试与有关单位合作,将数字出版物引入农家书屋。
四、具体要求
(一)凡推荐的出版物必须由本单位正式出版,并拥有出版权,能提供样书(样盘)。未正式出版的出版物不得推荐;有版权纠纷的出版物不得推荐。
(二)推荐出版物必须保证质量,为农家书屋所提供的出版物绝不能因为政府采购而在内容、编校、装帧、印制等方面降低质量标准,要与提供的样书(样盘)一致。
(三)推荐出版物一旦入选《2012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必须向采购方保质并按时按量供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
(四)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限定采购价格:VCD每张价格不超过6.5元;CD和CD-ROM每张价格不超过8元;DVD和DVD-ROM每张价格不超过10元。
(五)出版单位为农家书屋提供出版物时,有涨价、不供货、降低质量标准等行为的,一经举报核实,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资格。
各出版单位在推荐出版物的同时,须提交一份承诺书,对遵守上述版权、质量、供货、价格等规定做出承诺,由本出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2010-2011年农家书屋工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中的出版物,由于版权、定价等原因,不能继续作为推荐出版物的,相关出版单位须填写变更表,明确列出。
此外,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和其他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应将所属所辖出版单位近两年来针对农家书屋所做的调研、选题、策划、出版等有关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
五、程序和时限
(一)各出版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汇总表》或《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汇总表》1式2份(附件1、2);
2. 样书(样盘)1册(张、套);
3. 出版单位发行部门联系表1式2份(附件3);
4. 承诺书1份;
5. 《2010-201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变更表1式2份(附件4)。
相关表格可在中国农家书屋网(www.zgnjsw.gov.cn)下载,《2010-201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可在中国农家书屋网(www.zgnjsw.gov.cn)公告栏中查询。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务必于2011年10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光盘或电子邮件)报送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务必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光盘或电子邮件)报送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附件:
1.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汇总表
(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汇总表填表说明)
2.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汇总表
3. 出版单位发行部门联系表
4.《2010-201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变更表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收(邮件包装外请标明“推荐”字样)
邮 编:100052
联 系 人:陈凯 安乐 高烨
联系电话:(010)83138526、83138695、8313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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