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文化部公布2011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其中涉及网络文化市场领域的案件5起,占到总数的一半;涉及侵犯著作权的案件有8起。 据文化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是从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上报的382件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中评选出来的,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意义及社会影响力,分别为:“2·18”北京鹏翔宏途图书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售侵权盗版教材教辅案、“12·22”上海廖某等人销售复制侵权音像制品案、江苏省常熟市鲍某某(“MP3音乐网”)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并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侵权音乐产品案、天津市和平区海河安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拆除原太古洋行大楼和福利公司旧址部分建筑案、江苏省盐城市“10·20”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案、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上海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VeryCD电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案、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网络游戏案、河南省佛光传媒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台湾艺人参加营业性演出活动案及浙江省杭州爵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其卡拉OK歌曲作品案。 2011年,文化部相继部署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和建党90周年文化市场专项保障行动,连续下发12批违法文化产品或单位黑名单,督促指导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集中整治色情低俗演出活动、清理违法网络音乐产品、查处网络游戏低俗宣传推广活动,同时直接督办了46个网络文化案件和3起色情低俗演出案件,切实加强演出、娱乐、网吧及网络文化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平安文化市场建设,确保全年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规范有序运行。在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和各专项行动中,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结合各自实际,以专项行动为平台,以大案要案为抓手,各地围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等核心任务,切实加大综合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分别查处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典型意义的重大案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经营分子,有效整顿和规范了文化市场秩序,为建党90周年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据统计,2011年全国文化市场共出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1224万余人次,受理举报4.8万余件,立案调查6.3万余件,移交案件3504件,办结案件5.7万余件,警告经营单位10.2万家次,罚款19121万余元。案件办理及移送数量显著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持续加大。 据了解,相较此前几年,2011年各地办理的重大案件呈现4个突出特点:一是涉及不同市场门类,类型更趋复杂多样。各地办理的重大案件分别涉及娱乐、演出、网吧、文物、电影、音像、书报刊、印刷、网络视听等各个文化市场门类。其中,音像、书报刊、印刷等领域的案件共134件,约占总数的35.1%;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的案件共69件,约占总数的18.1%;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方面的案件共68件,约占总数的17.8%;演出、娱乐、文物、电影、手机媒体、广播电视等其他类型的案件共111件,约占总数的28.9%。二是网络文化领域案件数量猛增,社会反响较大。全年共有22个省区市办理了网络文化案件,有5起网络文化案件入选年度十大案件。三是涉及侵权盗版的案件明显增多。2011年文化部部署开展了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共出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822万余人次,立案查处涉及知识产权案件5532件,涉案金额2857.16万元,同时关闭非法网络音乐网站314家,捣毁侵权制假窝点951个,罚没物品953万余件。四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为顺畅,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从上报案件看,办理质量明显提高,显示出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手段更加多样。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涉案财物数额巨大、涉案人员较多、涉及地区较广等的案件,分别由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移动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上报382起重大案件中,已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有98件,约占案件总数的25.7%;已经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的也有35件,约占总数的9.2%。(记者 郭人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