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2日电(记者韩洁)记者从财政部获悉,2006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救灾支出111.98亿元,在预防灾害发生、减轻灾害影响,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
据了解,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救灾支出具体包括:自然灾害生活救助51.02亿元,占全部支出的46%,其中包括冬令口粮救济资金16.7亿元和追加部分地方灾后重建补助资金2.01亿元;农业救灾支出46.12亿元,占全部支出的41%;基本建设救灾支出6.54亿元,占全部支出6%;以及其他财力补助以及行政、教育、卫生和交通等方面的救灾支出8.3亿元,占全部支出的7%。
中央财政还从扶贫资金中安排4500万元,用于灾区群众灾后恢复生产,并及时拨付“送温暖、献爱心”捐款近5000万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支持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救灾物资的政府采购等工作。同时努力做到杜绝瞒报、虚报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