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之际,各行各业都在抓紧时间“维权”。鄙人不小心也被“维权”了一把,近日,一读者以《一夜成名》书名“涉嫌欺诈,存在消费侵权”为由,要与我对簿公堂,“要求判令张一一在全国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1500元”。(3月13日《大连晚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彰显出社会的一种进步,这本应是一件举国欢腾的大好事,但如果过份滥用这一权力,就未免有些大失本心使用不当了,就如一把刀没有用在砍瓜切菜的正途,而被作为了行凶杀人的利器一般。
易中天的《品三国》出了几个错别字,某“著名律师”不依不饶地,非得把他告上法庭,尽管明知道不可能胜诉;王跃文这些年多次遇到“李鬼”,却是没一点辙,只能苦笑着望洋兴叹;某出版社拖欠了郭敬明大几百万元版税,精明著称的小四也只能故作大方地把肩一耸把手一摊徒叹奈何……事实上,在作家动辄成为被告、出版商总是拖欠版税、盗版图书蔚然成风、网络对纸质图书产生强烈冲击的今天,站出来维权的,已不应该是一脸无辜的读者,而应是曾经沐浴着“像神一样崇高”光环的作家们!
抛开“裸奔作家”李索伦、“包养作家”黄辉、“乞讨作家”洪峰还有一些乱七八糟的诸如“下跪作家”、“自杀作家”不说,除了一些在编的作家还能拿到每月七八百块钱的名义工资之外,更多的如农民作家、打工作家、自由撰搞人和文学爱好者们,已是越来越边缘化,与“作家”的道路渐行渐远,无可奈何花落去。
事实上,除了余秋雨、贾平凹、刘震云、王朔、韩寒等凤毛麟角的几个“明星作家”外,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的作家,已日益沦为一个高危职业和弱势群体已是不争的事实。我认识的不少作家,都是肩周炎、颈椎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发人群,而像王小波式“鬼才”作家的层出不穷,已很好地验证了这一点。
“作家”的头衔,曾一度是“乱花渐入迷人眼”。然而,当代作家的生存状况和高危工作性质,却似乎并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客观关注和更多理解。而这种窘境的出现,是作家的一种悲哀,也折射出文学的极大无奈。
我们不禁要问,在作家自身的正当权益已很难被保障的今天,我们黄瘦而贫血的作家们,还能再让那些利欲熏心财迷心窍者任意蹂躏么?作家,你已不能一老“被维权”,你应该放下可怜的矜持和所谓尊严,先给自己“维权”吧!
我们已有了教师节、护士节和记者节这样的行业性节日。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应该与时俱进、从关注弱势群体的“民本”思想出发,设立一个“作家节”,从而给我们现在的作家们,一些善意的精神慰藉呢? |